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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相关事项的说明
作者:        来源:广东省能源协会       发表时间:2018-05-08 09:04:06       浏览:6867       点赞:0

根据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(电工)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安监总人事【2018】18号)、《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(电工)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粤安监【2018】58号)以及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,我协会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相关的事项说明如下:

1. 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0月30日前届满未办理续期的,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然失效。

2. 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,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广东省能源协会申请复审,换发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,逾期未申请复审的,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然失效。

3. 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经复审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,可作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条件中的持证电工。

4. 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,可作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条件中的持证电工。

5. 持原特种作业操作证(整合前)的电工,不可作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条件中的持证电工。

6. 复审、新考报名条件:

年满18岁,男不满60岁,女不满55岁;初中以上文化程度;身体健康,没有妨碍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。

7. 报名资料:

(1)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;

(2)初中以上学历证书(含初中)复印件一份;

(3)体检表(社区以上的医院体检中心盖章确认);

(4)近期白底小一寸相片4张;

(5)《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申请表》一份。

8.招生计划

 

联系方式:张先生13527257141、0755-21005458(深圳)

李先生020-83275211(广州)

联系地址: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大浪北路21号建隆工业园2栋3楼广东省能源协会培训基地(深圳)

电子邮箱:gdpeima@163.com